問題詳情

7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關於「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 3 小時
(B)第三人之遴選、聯繫運用、訓練考核、資料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C)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 3 年內註銷或銷毀之
(D)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 3 年內為限。但假釋經撤銷者,其假釋 期間不列入計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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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Derry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18 條第一項 警察...

【用戶】Auror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關於「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 3 小時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2項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B) 第三人之遴選、聯繫運用、訓練考核、資料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第4項第三人之遴選、聯繫運用、訓練考核、資料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C) 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