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刑法第 235 條第 1 項規定之散布猥褻物品罪,依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受憲法保障
(B)大法官藉由加入安全隔絕措施之要件,限縮該規定涵蓋範圍,而維持該規定之合憲性
(C)含有性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之猥褻資訊、物品,若已採取安全隔絕措施,即不在該規定禁止範 圍內
(D)該規定因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違憲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安溥】評論

(A)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

110警特 受訓中】評論

釋字第617號解釋白話一點軟蕊: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資訊或物品硬蕊: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資訊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軟蕊 →要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如,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等)硬蕊 →絕對禁止(即使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也不能)

sst】評論

A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受憲法保障→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B大法官藉由加入安全隔絕措施之要件,限縮該規定涵蓋範圍,而維持該規定之合憲性C含有性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之猥褻資訊、物品,若已採取安全隔絕措施,即不在該規定禁止範圍內 →未含有D該規定因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違憲 →沒有違憲

J-kepgoi】評論

釋字617A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