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有關瀆職罪章之犯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除了加重結果犯之規定以外,本章之罪皆為故意犯
(B)瀆職罪章中,全為有關公務員或仲裁人之犯罪規定
(C)公務員犯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公務侵占罪者,亦有同法第 134 條不純正瀆職罪之適用
(D)依實務見解,刑法第 134 條不純正瀆職罪中所謂「本章以外各罪」,僅指瀆職罪以外刑法上之各種 罪名,不包含刑法典以外之特別法的規定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WeiBryant】評論

(A)除了加重結果犯之規定以外,本章之罪...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44 年台上字第 344 號刑法第一百三...

Lin Tony】評論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所以當然不包括特別法的...

最佳姐】評論

最高法院29 年非字第 68 號刑事判例要旨:刑法適用於其他定有刑罰之法令者,依其第十一條規定,祇應以總則為範圍,至分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對於公務員因利用職務故意犯罪特別加重其刑,則僅以同法分則第四章以外之罪為限,而於其他特別刑罰法令之犯罪,不能予以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