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服兵役之義務與宗教信仰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
(B)立法者對於免役及禁役之規定,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
(C)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故因宗教因素致不適服役時, 應免除其服兵役之義務
(D)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C)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故因宗教因素致不適服役時,X應X免除X其服兵役之義務→宗教之信仰者,既亦係國家之人民,其所應負對國家之基本義務與責任,並不得僅因宗教信仰之關係而免除。 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宗教信仰之自由與其他之基本權利,雖同受憲法之保障,亦同受憲法之規範,除內在信仰之自由應受絕對保障,不得加以侵犯或剝奪外,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非可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否定國家及法律之存在。因此,宗教之信仰者,既亦係國家之人民,其所應負對國家之基本義務與責任,並不得僅因宗教信仰之關係而免除。 8.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服兵役之義務與宗教之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O(A)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O(B)立法者對於免役或禁役之規定,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 O(D)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