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ces (110警四】評論
《憲法》第62條第1項:立法院為國家最高...
【Kevin Chen】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B,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