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sieh】評論
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項制。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前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公司法277條第一項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所以(A)錯。B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應由政府或A公司股東指派。(B)錯。B公司的董事會已取代股東會,其董事會才能修改B公司章程。(C)對。B公司的重要決議由其董事會.....看完整詳解
【W】評論
股東會:決定公司重要的事項(有立法★)...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評論
(B) A 公司董事會得修改 B 公司之章程 是不是改成(B)B公司董事會得修改 B 公司之章程 就對了?公司法 第 128-1 條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B)原本修改章程是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277)前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第一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置監察人;未置監察人者,不適用本法有關監察人之規定。第一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
【小威】評論
(C) B 公司如欲出售重要資產,應由 B 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出 (D) B 公司如欲出售重要資產,應由 B 公司股東會表決同意 第 18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