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評論
(A)就戊對丁支出之殯葬費,乙應與甲負連...
【奶酒貓】評論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就戊對丁支出之殯葬費,乙應與甲負連帶賠償之責任(188一項,受僱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僱用人與受雇人負連帶賠償之責)(B)不法侵害丁致死,就己之非財產上損害,乙應與甲負連帶賠償之責任(194,非財產上損賠,只有父母子女、配偶,不含未婚妻)(C)因戊無與有過失,不須承擔丁之過失,故甲、乙不得主張減輕對戊之賠償金額(丁超速,是有過失的,甲乙可以跟法院主張減輕賠償金額)(D)如乙對己、戊為損害賠償時,乙對於甲無求償權(188三項,僱用人對於為侵權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w】評論
(A)民法§188 I 本文:受僱人(甲)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丁)之權利者,由僱用人(乙)與行為人(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192 I: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依§188 I 甲乙連帶),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戊),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