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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平等權之司法違憲審查,下列何者不會影響審查密度之寬嚴?
(A)分類標準是否涉及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
(B)差別待遇是否涉及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
(C)分類事由是否為憲法第 7 條所列舉之分類
(D)差別待遇是否涉及其他憲法上重要基本權利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評論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平等權之司法違憲審查,下列何者不會影響審查密度之寬嚴?(A)分類標準是否涉及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B)差別待遇是否涉及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C)分類事由是否為憲法第 7 條所列舉之分類→ 不限憲§7,憲§22亦含括;除了須考量(A)(B)(D)選之條件,重點尚在:分類與目的之實質、正當合理關聯為前提,來決定差別待遇措施,是否與憲法平等原則尚無違背。(D)差別待遇是否涉及其他憲法上重要基本權利========【憲法§7】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23】以上各條列舉...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評論

關於C 我還以為是錯在「例示」非「列舉」釋字748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條明文揭示之5種禁止歧視事由,僅係例示,而非窮盡列舉。是如以其他事由,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亦屬本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yong-yu 已上榜】評論

釋字第794號 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