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評論
國賠法 第 2 條I 本★★★★★★★,...
【你在努力,我在耍廢。】評論
口訣:違法 賠償,合法 補償。國賠法第 1 條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