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刑法很爛 有誰可以解釋一下,樓上的"立法理由"的大概意思嗎?謝謝
【嗶莫】評論
To: 種下心願 刑法的教唆犯/幫助犯是根據被教唆/被幫助之人所犯之罪來論罪,可參考刑法第29/30條。簡單說,刑法上對於創造別人犯意或幫助他人犯罪的行為人可以處罰,但行政罰法只對於實際上有做違法事情的人分別處罰。舉例來說,在行政罰法上 A教唆B、C亂丟垃圾,B、C也真的亂丟垃圾,被處罰的只會是B、C,然後對於B、C一起亂丟垃圾的行為是分別處罰(例如兩人各罰1000元,而不是兩人共同負擔1000元),但假如採刑法的教唆犯就變成A也可以罰。以上,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你:)
【nita31518】評論
行政罰法第 14 條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D)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