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關於行政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經主管機關駁回者,本國籍配偶得主張其權利或 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為救濟
(B)刑事被告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檢察機關申請閱覽卷宗遭否准者,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救濟
(C)公務人員如單就年終考績考評丙等有所不服,因考績案尚須送銓敘部審 定,故不得單獨對該年終考績評定提起行政訴訟
(D)對怠於依課予義務訴訟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得依法課處怠金以督促其履行作成處分之給付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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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iao】評論

補充選項B的答案按被告在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向檢察機關申請閱覽、抄錄該刑事 案件卷宗,而遭否准,致生公法上爭議時,如其係以告訴、告發或自訴犯罪為目的,或作為要求更正偵查筆錄或不起訴處分書所記載理由之用,且未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或檔案法等行政法規為其申請之依據 ,此等公法爭議本質上屬廣義之刑事司法事務,應循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為救濟,高等行政法院無審判權限。但其申請案中如無前述「訴 追犯罪」或「要求更正偵查筆錄或不起訴處分書所記載理由」之目的 存在,或逕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或檔案法等行政.....看完整詳解

茂野吾郎(110普考上榜)】評論

承樓上再加+ D選項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 1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最高行106年1月庭長法官會議惟作成行政處分乃行使行政權,法院或第三人無從代替行政機關為之,行政機關怠於履行時,無法採取直接強制或代履行之執行手段,然執行法院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306 條第 2 項準用強制執行法第 128 條第 1 項規定,對行政機關課處怠金及再處怠金,以促使其履行作成處分之給付義務。

15】評論

以上 大大統整!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關於行政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X(A)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經主管機關駁回者,本國籍配偶得(不得)主張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為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他方配偶並非當然為上開規定之利害關係人)X(B)刑事被告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檢察機關申請閱覽卷宗遭否准者,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救濟(應依一般行政爭訟程序規定解決)→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5 月份第 2 次及 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以告訴、告發、自訴為目的,或要求更正偵查筆錄/不起訴處分書,且未引用資開法或檔案法->刑事訴訟法*無上述追訴犯罪或要求更正之目的,...

小德】評論

(C) 決議應該是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法律問題:公務員經評定年終考績列丙等,該公務員得否提起行政訴訟求為救濟?決      議:憲法第18條所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律晉敘陞遷之權,為司法院釋字第611號解釋所揭示。而公務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之法律效果,除最近1年不得辦理陞任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參照),未來3年亦不得參加委任升薦任或薦任升簡任之升官等訓練(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參照),於晉敘陞遷等服公職之權利影響重大。基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應無不許對之提起司法救濟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