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妮】評論
本題考點是「定性」備查的性質。最高行政法...
【馬克( ͡•. ͡•.)李】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人民向行政機關陳報之事項,如僅供行政機關事後監督之用,不以之為該事項之效力要件者,為「備查」,並未對受監督事項之效力產生影響,其性質應非行政處分。
【奶酒貓】評論
103聯席HB對私權關係的備查,僅供行政機關事後監督之用,非行政處分,屬於觀念通知
【^_^高考努力不懈】評論
備查並非行政處分,所以不可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