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有 1 支手機,乙偷甲之手機,賣給經營手機買賣之丙商店,善意無過失之丁向丙購買手機,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甲之手機交付於丁。甲自喪失占有時起 2 年以內,向丁請求回復手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償還丁支出之價金,仍得回復手機
(B)甲應償還丁支出之價金,始得回復手機
(C)手機是盜贓物,丁不得善意取得所有權
(D)甲請求丁回復手機時,即回復其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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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 950 條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看完整詳解

【用戶】阿罄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答案為B第 950 ★★★、...

【用戶】ALK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