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評論
民法第 15-2 條I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三、為訴訟行為。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六、為遺產分割、.....看完整詳解
【Ying】評論
15-2輔助宣告之人★★★★★★,...
【準普悠瑪天娜】評論
第 15-2 條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
【511】評論
兩願離婚,感情方面不要替受輔助宣告人做決定!感情只有自己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