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受輔助宣告人所為下列何種行為,不必得輔助人之同意,即生效力?
(A)金錢保證
(B)立遺囑遺贈財產
(C)兩願離婚
(D)出租自己之房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2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Yu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15-2 條I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三、為訴訟行為。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六、為遺產分割、.....看完整詳解
【用戶】Yi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5-2輔助宣告之人★★★★★★,...
【用戶】準普悠瑪天娜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5-2 條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
【用戶】511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兩願離婚,感情方面不要替受輔助宣告人做決定!感情只有自己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