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妮】評論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當事人之相關規定:第 三...
【Hami Liu】評論
(A)參加人非行政程序法上之當事人-> 行政程序法第23條: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B)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者,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D)未成年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行政程序法第22條: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一、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二、法人。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五、依其他法律規定者。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
【被時間追趕的Emma】評論
A-行政程序法20條6款-參加行政程序之人B-行政程序法21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