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上拘提之法定要件?
(A)顯有逃匿之虞
(B)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C)行政執行分署命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
(D)拒絕報告財產狀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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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patial】評論

第 17 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    限。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    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    限。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

幾霸昏】評論

D)第17條:需提供相當擔保

ann】評論

其實這題可以用選項刪去法選出答案~(給突然忘記法條的人參考~)拘提是在公法上金錢給付章節,其最大功能就是限制人身自由還錢(就是怕你跑走我就要不到錢了)(A)逃匿之虞->很明顯符合拘提要件(B)無正當理由不到->看起來也可能逃跑(C)逾期未履行也未供擔保->就是怕萬一你跑了還有人替你還錢,但是你卻都沒找人幫你還,很明顯就是故意不還錢(D)拒報告財產狀況->和其他三個選項比起來較不可能逃跑

黃煒智】評論

關於拘提、管收、提供擔保限期履行限制住居、禁止命令之要件總整理,比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