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的Roy】評論
不予許可或禁止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及限制再入國期間處理原則 ( QD0331 ) 法規沿革: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出停泰字第 09720343053 號令訂定發布,自即日生效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1030951247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規定,自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一、
【我想要 我得到】評論
法規名稱:不予許可或禁止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及限制再入國期間處理原則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28 日一、為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及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 定,特訂定本處理原則。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 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十五年;有本法第七條第 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十年。三、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者,限制再入國二年。四、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其限制再入國期 間如下:(一)逾期未滿六個月,不予限制再入國。(二)逾期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六個月,...
【gavin821230】評論
無戶國在入移法7&15有規定到限制入國期間7: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15:限制再入國暴恐、內外, 不許或禁止15年重大犯罪、偽冒變不法得 ,不許或禁止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