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護照條例第 31 條規定,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A) 3 年
(B) 5 年
(C) 7 年
(D) 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110年的Roy】評論

護照條例常考罰則第 29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一、買賣護照。二、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三、偽造或變造護照。四、行使前款偽造或變造護照。第 30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戶籍 謄本、戶口名簿、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 國籍證明、本人出生證明或其他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二、行使前款偽造、變造或冒領之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而提出護照申請。三、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將第一款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