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ง •_•)ง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專業工作:指下列工作:(一)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工作。(二)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工作。(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或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之短期補習班教師。(四)教育部核定設立招收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專班之外國語文以外之學科教師。(五)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定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