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有關第三類外國人之聘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六個月
(B)原則上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工作
(C)應向教育部申請工作許可
(D)雇主應繳納就業安定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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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チョコミント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4 條...

【用戶】An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原則上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工作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外國人受聘僱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第 6-1 條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或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依前項規定公告之項目,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但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用戶】我要考上移民官!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已修法!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三、第三類外國人:指下列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一)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規定之雙語翻譯工作、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二)審查標準規定中階技術工作之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用戶】TheFro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於民國111年有修法第三類外國人已非原本的外國大專留學生或高中僑生,而是改為下列三種1.從事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之雙語翻譯、廚師等工作2.中階技術工作之海洋漁撈、機構看護、家庭看護、製造、營造、外展農務、農業(配合「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修訂)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工作 原本的第三類外國人改為第四類舊題新解的話,這題應該沒有答案,以上供參考~參考法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