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有中二病】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9.某地居民擬自辦市地重劃,惟因市政府財源拮据,無法以徵收方式取得該計畫道路用地,致使該計畫道路無法於重劃區重劃完成時開闢完畢,市政府於是要求重劃區開發時,應一併履行系爭道路之開闢義務,並要求該地居

【評論內容】

不負責解法---不管是付款還是雙物契約都要遵守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這題選項出的太刁了很難選,雖然我覺得這題的切結書比較像處分外付款

【評論主題】19.某地居民擬自辦市地重劃,惟因市政府財源拮据,無法以徵收方式取得該計畫道路用地,致使該計畫道路無法於重劃區重劃完成時開闢完畢,市政府於是要求重劃區開發時,應一併履行系爭道路之開闢義務,並要求該地居

【評論內容】

不負責解法---不管是付款還是雙物契約都要遵守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這題選項出的太刁了很難選,雖然我覺得這題的切結書比較像處分外付款

【評論主題】19.某地居民擬自辦市地重劃,惟因市政府財源拮据,無法以徵收方式取得該計畫道路用地,致使該計畫道路無法於重劃區重劃完成時開闢完畢,市政府於是要求重劃區開發時,應一併履行系爭道路之開闢義務,並要求該地居

【評論內容】

不負責解法---不管是付款還是雙物契約都要遵守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這題選項出的太刁了很難選,雖然我覺得這題的切結書比較像處分外付款

【評論主題】2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成立肇事逃逸罪。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77 號解釋,有關甲之行為,下列何者符合「肇事」文義?(A)甲開車遭天外飛來的鐵塊擊中擋風玻璃後,撞傷行人(B)甲基於

【評論內容】

777主觀上是以故意和過失為要件

但實務故意應該不成立吧

185-4

此條欲保護法益係為防止傷亡擴大而肇事人有在場救助、表明身分之義務,既然都故意肇事使人受傷,應不俱備肇事人留在場救助的期待可能性,至少在責任要件應不會過

【評論主題】35.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除應符合居住期間、20 歲以上、品行端正、有 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之外,尚須符合下列何種條件?(A)符合我國國家利益(B)

【評論內容】

提供自己背法

用一般歸化條件去套除了最後一點歸化條件是要有語言能力及國民義務基本常識,和永居是要符合國家利益不一樣外其餘都一樣(個人認為品行端正和無刑事紀錄是大同小異的),例外可以搭配陸人定居的要件一起背---2年183日、品正、喪原籍、符國益

【評論主題】11 關於「教唆犯」與「幫助犯」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教唆犯與幫助犯,均為共犯之犯罪類型 (B)教唆犯與幫助犯,均適用共犯從屬的處罰原則 (C)當被教唆者於實行犯罪時發生客體錯誤之情形,教唆

【評論內容】

客體錯誤需視

1.等價客體錯---不阻卻故意

2.不等價客體錯誤---本罪未遂、侵害過失,從重處罰

因此被教唆犯客體錯誤至少還有等價客體錯誤,可以成立雙重教唆故意而成立教唆犯

【評論主題】8 A 與女友 B 在街上嘻鬧,A 突然從背後抱住 B 的身體,B 假意驚慌,高喊「有色狼喔」,不料剛好騎車經過的甲聽見 B 的呼喊後,竟為了「救」B,甲直接以機車撞向 A,A 跌倒輕微挫傷。下列敘述

【評論內容】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的構成要素

防衛意思、行為、情狀

缺少情狀---誤想防衛  主觀合法、客觀非法,但欠缺罪責要素的故意,故阻卻故意考慮過失

缺少意思---偶然防衛  主觀非法、客觀合法,阻卻既遂考慮未遂

中間的二階論或限制法律效果責任理論還沒完全理解,先硬背,有大神可以幫解的話萬分感激

【評論主題】8 有關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事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的投資條件門檻比外國人要低(B)對政府推展港澳工作及達成港澳政策目標具有貢獻者可以申請在臺居留(C)可以向我

【評論內容】

樓上是拿外國人永居的投資門檻和港澳人士居留的門檻比喔,雖然網路上打投資移民的確很多都是像樓上的比較

但單純看居留條件的話,金額的確外國人是20萬美金,港澳人600萬台幣,我想應該跟投資的產業、營業額等有關,我覺得出題的可能沒想那麼多,但C很明顯配合時事是錯的也不用糾結那麼多了

【評論主題】24 行政機關對於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予以撤銷,如受益人無法定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損失,撤銷之機關應如何處理?(A)給予合理賠償 (B)給予必要賠償 (C)給予合理補償 (

【評論內容】

違法的處分人民既然有獲得利益何來要求賠償(或補償)

合法的撤銷處分使人們有所犧牲,故應給予補償。

這小弟簡單的想法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種情形,有我國刑法之適用?(A)臺灣駐越南外交官在越南因交通違規案件而行賄當地警察(B)韓國人在日本竊取臺灣人財物(C)美國人在美國偽造我國外交部機關公印(D)臺灣人在德國打傷中國人

【評論內容】

簡單講一下

上述行為皆在國外故屬地原則不適用

行為人為台灣人的有a和d,d的罪責為5年以下的傷害罪,a的罪責為3年以下的行賄罪,都沒達到最輕本刑3年以上,所以不適用屬人員則

侵害我國法益的為c無誤,為b雖然侵害我國人民法益,但最輕本刑也未達到3年以上故不適用。

其中a我看比較久,屬人主義中又分為公務員和一般人民,公務員犯罪業適用我國刑法的前提應該是其所犯的罪是居於公務員身分的,就是所謂的身分犯,所以這題a就不能選了。

有錯在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