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某地居民擬自辦市地重劃,惟因市政府財源拮据,無法以徵收方式取得該計畫道路用地,致使該計畫道路無法於重劃區重劃完成時開闢完畢,市政府於是要求重劃區開發時,應一併履行系爭道路之開闢義務,並要求該地居民出具切結書,載明就某計畫道路負有取得用地與開闢之義務,俾重劃區道路系統之完善,市政府始核定重劃計畫書,試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案市政府得命自辦市地重劃人民出具切結書
(B)本件市政府核定重劃計畫書屬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C)本件人民之給付與市政府之給付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D)本案市政府不得要求人民負擔計畫道路之取得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1042
統計:A(251),B(868),C(2477),D(8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A 為某具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對於該筆土地,其無法為下列何種行為

用户評論

【用戶】方翔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切結書的法律性質,學者與司法實務之見解,有下列不同之見解 1.準負擔之附款或者為「處分外之負擔」:  (1)我國行政機關作業習慣,在行政處分主要內容之外附加各類附款的情形,反而不如要求申請人提出書面承諾(切結書、具結書、保證書),再做成授益處分來得普遍(實務上很普遍)。例如:申請人為改建房屋,但因改建後將影響現有巷道之寬度,申請人遂向主管機關提出切結書,主管機關因而予以核准建築。 (2)似此情形,既非行政契約上之承諾,又未將此一負擔記明於原處分之公文書,亦不合附款應有之形式(故非附負擔行政處分)。此切結書所保證之事項,可以準負擔之性質視之,如申請人未履行其負擔時,原處分機關自得廢止核准行為。(行政程...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903判決要旨:(一)原告與被告之間為行政契約關係,但原告籌備會是否出具切結書,係由原告自為決定,縱原告不願出具切結書,被告並無片面令原告出具切結書,而對系爭計畫道路承擔開闢與取得用地之義務。(二)該項切結書已載明僅供特定用途使用,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3項之規定,故原告出具切結書同意就系爭計畫道路負有取得用地及開闢之義務,與被告於法定職權範圍內核可原告之重劃計畫書,兩者間有正當合理之關係。

【用戶】皮卡丘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請問 HUNG 是在陳老師課本的哪裡找得到呢?<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應改為=本案市政府不得另作命自辦市地重劃人民出具切結書。★ 本件市政府「核定重劃計畫書」屬附「停止條件」之行政處分,故行政機關不得以行政處分要求人民屢行條件。(B)應改為=本件市政府核定重劃計畫書屬附「停止條件」之行政處分。(C)依行政程序法 §137 規定,本件人民之給付與市政府之給付有正當合理之關聯。(D)應改為=本案市政府得要求人民負擔計畫道路之取得義務。此符合核准重劃計畫書之原始目的,亦符合行政程序法 §93、§94 之規定。★ 依本題所述,市政府與居民之「切結書」之法律性質係雙方互負給付義務之雙務契約 (行政程序法 §137)。

【用戶】方翔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切結書的法律性質,學者與司法實務之見解,有下列不同之見解   1.準負擔之附款或者為「處分外之負擔」:   (1)我國行政機關作業習慣,在行政處分主要內容之外附加各類附款的情形,反而不如要求申請人提出書面承諾(切結書、具結書、保證書),再做成授益處分來得普遍(實務上很普遍)。例如:申請人為改建房屋,但因改建後將影響現有巷道之寬度,申請人遂向主管機關提出切結書,主管機關因而予以核准建築。 (2)似此情形,既非行政契約上之承諾,又未將此一負擔記明於原處分之公文書,亦不合附款應有之形式(故非附負擔行政處分)。此切結書所保證之事項,可以準負擔之性質視之,如申請人未履行其負擔時,原處分機關自得廢止核准行為。(行政程序法§123)   2.行政契約之性質:   亦有學者.....看完整詳解

【用戶】YEAH

【年級】

【評論內容】小弟覺得各位大德好像都搞錯重點,本...

【用戶】shetsuco58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市政府要求重劃區開發時,應一併屢行系爭道路之開闢義務,並要求該地居民出具切結書,始核定重劃計畫書,故其應為停止條件

【用戶】我有中二病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不負責解法---不管是付款還是雙物契約都要遵守不當連結禁止原則這題選項出的太刁了很難選,雖然我覺得這題的切結書比較像處分外付款

【用戶】YEAH

【年級】

【評論內容】小弟覺得各位大德好像都搞錯重點,本...

【用戶】shetsuco58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市政府要求重劃區開發時,應一併屢行系爭道路之開闢義務,並要求該地居民出具切結書,始核定重劃計畫書,故其應為停止條件

【用戶】我有中二病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不負責解法---不管是付款還是雙物契約都要遵守不當連結禁止原則這題選項出的太刁了很難選,雖然我覺得這題的切結書比較像處分外付款

【用戶】方翔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切結書的法律性質,學者與司法實務之見解,有下列不同之見解   1.準負擔之附款或者為「處分外之負擔」:   (1)我國行政機關作業習慣,在行政處分主要內容之外附加各類附款的情形,反而不如要求申請人提出書面承諾(切結書、具結書、保證書),再做成授益處分來得普遍(實務上很普遍)。例如:申請人為改建房屋,但因改建後將影響現有巷道之寬度,申請人遂向主管機關提出切結書,主管機關因而予以核准建築。 (2)似此情形,既非行政契約上之承諾,又未將此一負擔記明於原處分之公文書,亦不合附款應有之形式(故非附負擔行政處分)。此切結書所保證之事項,可以準負擔之性質視之,如申請人未履行其負擔時,原處分機關自得廢止核准行為。(行政程序法§123)   2.行政契約之性質:   亦有學者.....看完整詳解

【用戶】shetsuco58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市政府要求重劃區開發時,應一併屢行系爭道路之開闢義務,並要求該地居民出具切結書,始核定重劃計畫書,故其應為停止條件

【用戶】YEAH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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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我有中二病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不負責解法---不管是付款還是雙物契約都要遵守不當連結禁止原則這題選項出的太刁了很難選,雖然我覺得這題的切結書比較像處分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