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關於國家賠償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所未規定之事項,應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B)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C)依通常情形,或依所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D)國家賠償不以受有實際上之損害為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2967
統計:A(86),B(357),C(838),D(339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賠雙軌制度

用户評論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五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另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是除特別法另有規定外,國家損害賠償之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又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以受有實際損害為要件,損害賠償之範圍,應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為衡(最高法院十九年上字第二三一六號判例參照)

【用戶】鄭曲依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實際上之損害=已定計畫、設備「可得預期」之利益

【用戶】KISSM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可預期利益和反射利益如何區別

【用戶】Aimee Kung 2.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五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另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是除特別法另有規定外,國家損害賠償之範圍包括所受.....看完整詳解

【用戶】L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廢】 19 年上字第 2316 號裁判日期: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132 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87 年民事部分)第 140 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92 年民事部分)第 134 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民事部分)第 117 頁相關法條:民法 第 216 條要旨: (一) 關於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以受有實際損害為要件。 (二) 損害賠償之範圍,應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為衡。編註:1.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依據民國 108 年 1 月 4 日修正,108 年 7 月 4 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 57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應停止適用。

【用戶】KISSM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可預期利益和反射利益如何區別

【用戶】106 Police 上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2316號判★) ...

【用戶】Aimee Kung 2.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五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另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是除特別法另有規定外,國家損害賠償之範圍包括所受.....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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