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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公報 第94卷 第43期 委員會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林部長全: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法係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防制菸害、衛生保健及社會福利,性質上屬專款專用之特別公課而非稅捐範疇,宜由用款機關主政,行政院衛生署乃將其法源移列菸害防制法規範,同時修正徵收金額由現行每千支(或公斤)250 元,調高為每千支(或公斤)500 元,以期達到以價制量之防制菸害效果;另考量稽徵技術及人力等實務問題,菸品健康福利捐仍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 立法院公報 第95卷 第2期 院會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3.回歸健康捐係特別公課之法理(1)健康福利捐係專款專用之特別公課,與憲法第十九條一般捐稅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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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立法院公報 第94卷 第43期 委員會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林部長全:有關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法係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防制菸害、衛生保健及社會福利,性質上屬專款專用之特別公課而非稅捐範疇,宜由用款機關主政,行政院衛生署乃將其法源移列菸害防制法規範,同時修正徵收金額由現行每千支(或公斤)250 元,調高為每千支(或公斤)500 元,以期達到以價制量之防制菸害效果;另考量稽徵技術及人力等實務問題,菸品健康福利捐仍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 立法院公報 第95卷 第2期 院會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3.回歸健康捐係特別公課之法理(1)健康福利捐係專款專用之特別公課,與憲法第十九條一般捐稅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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