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下列何者不是行政訴訟法所規定之救濟制度?
(A)上訴
(B)重新審理
(C)抗告
(D)再審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7326
統計:A(212),B(446),C(285),D(23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用户評論

【用戶】Will Lin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只有再審。

【用戶】Allison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懲法第64條 (再審之訴)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64 條 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用戶】Will Lin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只有再審。公務員.....看完整詳解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64 條 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用戶】阿R要上榜~不販賣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94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用戶】關關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最新修法後已無「再審議」→修正為「再審」(第四章)→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二字第 1090017593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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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64 條 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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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94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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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最新修法後已無「再審議」→修正為「再審」(第四章)→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二字第 1090017593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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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94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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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最新修法後已無「再審議」→修正為「再審」(第四章)→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二字第 1090017593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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