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規定之直接強制方法:
(A)對妨害執行人之管束
(B)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C)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D)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0403
統計:A(2382),B(228),C(116),D(25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強制執行

用户評論

【用戶】singi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B)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C)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D)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                                           (A)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

【用戶】言午許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即時強制

【用戶】togetone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用戶】singi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B)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C)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看完整詳解

【用戶】togeton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用戶】singi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B)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C)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看完整詳解

【用戶】togeton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