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關於訴訟權能(訴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功能在於限制原告之資格
(B)目的在於排除民眾訴訟制度
(C)法條中多出現「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D)係為確保合法之行政秩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3769
統計:A(636),B(2393),C(221),D(20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 訴之利益--> 排除反射利益/公(民)訴訟

用户評論

方翔】評論

簡單的說,就是決定"誰"有權利提起告訴,確定誰是訴訟基本權之保障客體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真的要argue的話,所有行政法的所有設計,初衷不都嘛是為了D嗎XDDD覺得這題這樣出不太妥。

metaphor best】評論

訴訟權能:係為確保有關人民之權利

甜可】評論

也就是說 如果如果一對夫妻 老婆常打老公 婆婆看不下去婆婆不能提離婚訴訟 因為她並非當事人 要她的兒子才能提起離婚訴訟

賴宥靜】評論

D 行政秩序訴訟已經是司法程序了

黃雷夢(停用)】評論

訟訴權能:簡稱訴權,是指原告須能主張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損害,始得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須具備訴訟權能之目的,在於排除民眾訴訟、減少訟源,亦即限制、篩選提起訴訟的範圍。

今年上榜吧】評論

提起行政訴訟須具備訴訟權能之目的,在於排除民眾訴訟、減少訟源,亦即限制、篩選提起訴訟的範圍。僅容許權利受到公權力侵害之人民提請行政訴訟,避免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