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評論
題目問起訴期間,應該是行政訴訟法第 106 條第1項: 第四條(撤銷訴訟)及第五條(課予義務訴訟)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 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kiiiidd】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指可提起撤銷訴訟的要件,第106條是指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原則要於二個月內提撤銷訴訟
【游凱傑】評論
請問那有6個月的嗎
【火龍金魔體】評論
各種其間小整理:行政程序法:未定處理期間,處理期間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