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有關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雖有同居家屬在場仍得寄存送達
(B)對法人之代表人為送達者,不得於代表人之住居所為之
(C)應受送達人為現役軍人時,送達應於其住所地為之
(D)應受送達人之受雇人拒絕收領文書時,得留置送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6261
統計:A(657),B(234),C(108),D(475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送達
用户評論
【用戶】王惠姍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不獲會晤=補充送達;拒絕收=留置送達。(同居人、受雇人、郵件接收人,也適用留置送達!!)
【用戶】卓萱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補充送達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筆記:1.6F 感謝~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 (B)
【用戶】王惠姍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不獲會晤=補充送達;拒絕收=留置送達。(同居.....看完整詳解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筆記:1.6F 感謝~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 (B)
【用戶】不太玩打氣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其實D嚴格說起來也算錯吧依照現在考試趨勢,沒有寫到「無正當理由」也能算錯了吧⋯
【用戶】王惠姍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不獲會晤=補充送達;拒絕收=留置送達。(同居.....看完整詳解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筆記:1.6F 感謝~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 (B)
【用戶】不太玩打氣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其實D嚴格說起來也算錯吧依照現在考試趨勢,沒有寫到「無正當理由」也能算錯了吧⋯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筆記:1.6F 感謝~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 (B)
【用戶】不太玩打氣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其實D嚴格說起來也算錯吧依照現在考試趨勢,沒有寫到「無正當理由」也能算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