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ing】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提起訴願逾三個月+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 =5個月
【Lynn必上榜!】評論
C選項在行政訴訟法當中只有違法沒有不當另外想抱怨的是B選項,這種題目真的很怪,有時候題目一定要法條裡面寫的內容才是正確的,有時候卻要依照常理判斷,例如法條當中是寫逾三個月,有些題目一定要是三個月才正確,但這題選項當中逾五個月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所以可以提撤銷訴訟.....我是看到題目寫「依據行政訴訟法」才不選B的...還是那個「相關規定」才是重點呢?
【劉玄符】評論
這題不能這樣考!! 沒說延長硬要人選五個月
【louise】評論
沒水準的題目
【林林】評論
就算是為了考那一條,也不能直接說五個月吧........
【丸子】評論
撤銷Anfechtung取消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