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ang-Yu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684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A)甲若被記二大過,甲與該私立大學間所生之爭議,為行政爭訟事件(B)甲若被禁止張貼該海報,甲得於校內提出申訴或提起行政爭訟(D)甲若被留校察看,學生應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亦得提起行政爭訟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私立大學學生因學業成績不及格遭退學,經校內申訴後,仍維持退學處分,應先依下列何項程序救濟?(A)訴願(B)複審(C)民事訴訟(D)行政訴訟 95年 - [法學大意]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五等#3198答案:A行政法上有三種人是"特別權力關係"一.公務員;二.軍人;三.學生(一)學生如遭受到<退學或是<開除學籍處分,救濟途徑如下:1.用盡校內申訴途徑-2.訴願-3.得提起行政爭訟.(二)因我國採<訴願前置主義,必須要先行訴願,向訴願委員會陳述意見,如遭駁回,才可打行政訴訟.訴願-訴願委員會;行政訴訟-此案件進入行政法院。[參考資料:法律義和團]
【用戶】Chang-Yu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684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看完整詳解
【用戶】Descartes(上岸/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D選項部分,相信最佳解已經解釋很清楚了,要先走校內申訴,再找私立大學的老闆「ㄉㄠˊ」,再不行才是「吿」。(原則上救濟方式不同,相對人就會不同)
【用戶】Descartes(上岸/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D選項部分,相信最佳解已經解釋很清楚了,要先走校內申訴,再找私立大學的老闆「ㄉㄠˊ」,再不行才是「吿」。(原則上救濟方式不同,相對人就會不同)
【用戶】Descartes(上岸/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D選項部分,相信最佳解已經解釋很清楚了,要先走校內申訴,再找私立大學的老闆「ㄉㄠˊ」,再不行才是「吿」。(原則上救濟方式不同,相對人就會不同)
【用戶】Chang-Yu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684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看完整詳解
【用戶】Descartes(上岸/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D選項部分,相信最佳解已經解釋很清楚了,要先走校內申訴,再找私立大學的老闆「ㄉㄠˊ」,再不行才是「吿」。(原則上救濟方式不同,相對人就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