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以及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何種方式為之?
(A)寄存送達地之郵政機關
(B)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
(C)公示送達
(D)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3842
統計:A(46),B(67),C(723),D(2704),E(0)

用户評論

戴丞鈞】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75 條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行政程序法第78條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行政程序法第 100 條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derek801204】評論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AP75以及一般處分之送達AP100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為之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不特定人=公告送達住居所無人(居住)=寄存送達住居所不明=公示送達

劉玄符】評論

難記......嗯!只好再掰一招口訣。不要"特定"訂"報紙"  = 不特定人,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為之 。公視(公示)在外國看得很"不明" = "公示"送達,"外國"、治外法權、送達之處所"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