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我國憲法第 62 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惟理論上,並未全盤禁止立法院將特定事務之立法權限授予行政機關,使其制定行政命令進行規範。關於此種委任立法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得空白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刑罰規定,以求彈性制裁人民違法情事
(B)基於委任立法之法理,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前須得立法院之事前明確授權
(C)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行政機關得自行裁量改為制定行政規則
(D)法官如認為行政命令逾越母法之授權,得於個案審理中拒絕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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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字第137號 法官審判受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拘束?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或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或須資為裁判之基礎,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惟各種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範圍廣泛,為數甚多。其中是否與法意偶有出入,或不無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情形,未可一概而論。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為其應有之職責。在其職責範圍內,關於認事用法,如就系爭之點,有為正確闡釋之必要時,自得本於公正誠實之篤信,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   ● 釋字第216號 對審判上所引涉法律見解之行政命令,得聲請解釋?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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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只有罪名和刑罰的規定,對於受罰行為的內容,即其犯罪構成要件的一部或全部,委由其他法規予以補充,就像是填補空白。這種規定方式,稱為「空白刑法」。資料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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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只有罪名和刑罰的規定,對於受罰行為的內容,即其犯罪構成要件的一部或全部,委由其他法規予以補充,就像是填補空白。這種規定方式,稱為「空白刑法」。資料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