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委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B)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對院外不負責任
(C)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D)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及叛亂罪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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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憲法 第 75 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第75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憲法 第 75 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第75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憲法 第 75 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B)(C) 憲法 第 73 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