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故本題選B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
【用戶】楊瑞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