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享有總統罷免案之提案權?
(A)監察委員
(B)立法委員
(C)中華民國人民
(D)司法院大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3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故本題選B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

【用戶】楊瑞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