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證人保護法規定,證人到場作證,致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有遭受危害之虞,而有受保護之必要者,於案件偵查中,應由何人核發證人保護書?
(A)司法警察官
(B)法官
(C)檢察官
(D)檢察事務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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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13行政三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檢察官或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應參酌下列事項定之:一、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受危害之程度及迫切性。二、犯罪或流氓行為之情節。三、犯罪或流氓行為人之危險性。四、證言之重要性。五、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之個人狀態。六、證人與犯罪或流氓活動之關連性。七、案件進行之程度。八、被告或被移送人權益受限制之程度。九、公共利益之維護。

【用戶】113行政三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檢察官或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應參酌下列事項定之:一、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受危害之程度及迫切性。二、犯罪或流氓行為之情節。三、犯罪或流氓行為人之危險性。四、證言之重要性。五、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之個人狀態。六、證人與犯罪或流氓活動之關連性。七、案件進行之程度。八、被告或被移送人權益受限制之程度。九、公共利益之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