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13行政三等】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3.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勤務基準表是由何機構訂定?(A)勤務執行機構(B)勤務規劃機 構(C)勤務規劃監督機構(D)勤務決策機構。

【評論內容】

第 17 條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二、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三、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動靜工作務使均勻,藉以調節精神體力。四、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五、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評論主題】19.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勤區查察基於治安狀況需要,致當月勤區查察時數未達最低下限時,至遲應於何時補足?(A)二週內(B)次月(C)六週內(D)二個月內。

【評論內容】

第19點  勤區查察經以勤務分配表排定並陳報分局核定後,不得任意變更,如基於治安等狀況需要,致當月勤區查察時數未達最低下限時,至遲應於次月補足。

【評論主題】2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下列何者不適用「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A)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5 以上 (B)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3 以上 (C)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

【評論內容】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評論主題】22 警察人員受理報案,有關 e 化管理作業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察單位受理各類案件後,遇有相關其他行政單位應辦事項,基於為民服務,後續處置仍 應由警察單位迅速依程序辦理 (B)應以線上版

【評論內容】(A)警察單位受理各類案件後,遇有相關其他行政單位應辦事項,後續處置以回 歸現行各單位規定及程序辦理。

【評論主題】7 教育與訓練二者概念接近,常合併使用,但實有不同,有關二者區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教育的功能在促進個人能力於工作上的應用,訓練則是為發展人才 (B)教育的目的在適應一般需要,訓練的目的則在適

【評論內容】(A)訓練的功能在促進個人能力於工作上的應用,教育則是為發展人才 (C)訓練的應用價值在立即需要,教育的應用價值為適應一般需要

【評論主題】17 司法警察官甲、乙二人於警詢犯罪嫌疑人丙時,向丙曉諭如其自白犯罪將可獲得減免刑責之法定寬典,丙乃因此而向甲、乙自承犯罪。關於上開丙自承犯罪之供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利誘之自白,由法院依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評論主題】5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經核准後,除最近 2 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訓練,下列何者非屬應訓練之內容? (A)防身術及緊急救護常識 (B)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責任 (C)狀況之處置 (D)蒐集資料之

【評論內容】警察遴選第三人資料搜集辦法第 4 條遴選第三人經核准後,除最近二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下列訓練:一、蒐集資料之方法及技巧。二、保密作為。三、狀況之處置。四、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責任。五、本法規定及其他注意事項。前項訓練由專責人個別指導。

【評論主題】13 執行跟蹤過程中,被跟蹤對象如已懷疑被跟蹤,且欲向執行人員詢問時,執行人員之應變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最佳? (A)若無其事,並保持自然行走狀態 (B)佯裝向人問路、交談 (C)立即停止跟蹤,重新部署

【評論內容】第94點﹝1﹞跟蹤人員應防止被察覺,遇有不利情況時,應採取下列因應作為:   (一)被跟蹤對象在行進間突然停止、轉身反顧、不時觀望、反身往回頭走或佯裝撿物品、打電話、購買物品等方式,暗中觀察是否有人監視跟蹤時,執行人員應若無其事,並保持自然行走狀態或佯裝向人問路、交談因應之,再視情況通知其他人員繼續跟蹤。   (二)被跟蹤對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僅乘坐一段即下車或騎乘汽機車故意繞行,試探執行人員有何行動時,執行人員應儘量避免與其正面接觸,以免引起其注意或提高警覺。   (三)被跟蹤對象突然進入建築物,經由另外出口或後門溜走,誤導並發覺執行人員跟蹤時,執行人員應視狀況立即停止跟蹤,重新部署或採取必要之措施。   (四)如被跟蹤對象已懷疑被跟蹤,且欲向執行人員詢問時,執行人員應保持鎮靜,並準備若干合理說詞及因應作為,以資應變。   (五)被跟蹤對象製造突發事故,陷執行人員於不利時,執行人員應設法儘速撤離。必要時,得表明身分及採取反擊動作,並通知其他人員前往支援。第95點

【評論主題】17 關於評估「警察機關之組織結構及能力,是否足以承擔政策方案的執行工作」之敘述,最符合下列那個政策方案可行性分析的面向? (A)法律可行性 (B)行政可行性 (C)經濟可行性 (D)技術可行性

【評論內容】行政可行性 :係指行政機關之組織結構及能力,是否足以承擔政策方案的執行工作而言。行政能力涉及三項變數的互動關係:績效、結構、環境。

【評論主題】7 Felson 和 Clarke(1998)主張,新機會理論(New Opportunity Theories)是由三個理論所構成,這些理論以不同的方式說明「機會」的概念,下列何者不是該三個理論之一

【評論內容】Felson和 Clarke所謂的新機會理論是由三個理論構成:日常活動理論,犯罪型態理論及理性選理論。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家庭暴力案件之說明,何者錯誤?(A)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B)司法警察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應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後,始得逮捕(C)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犯罪嫌疑

【評論內容】(b)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評論主題】20 警察機關逮捕違反何犯罪處以刑事處罰之通緝犯,應於製作筆錄時,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無監護或照顧未滿十二歲子女或兒童之情形,並調閱戶役政資料比對檢核,遇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評論內容】兒少法第54-1條規定:「(第一項)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

【評論主題】16 證人保護法規定,證人到場作證,致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有遭受危害之虞,而有受保護之必要者,於案件偵查中,應由何人核發證人保護書?(A)司法警察官 (B)法官 (C)檢察官 (D)檢察事務官

【評論內容】第 6 條檢察官或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應參酌下列事項定之:一、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受危害之程度及迫切性。二、犯罪或流氓行為之情節。三、犯罪或流氓行為人之危險性。四、證言之重要性。五、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之個人狀態。六、證人與犯罪或流氓活動之關連性。七、案件進行之程度。八、被告或被移送人權益受限制之程度。九、公共利益之維護。

【評論主題】7 為保護學生安全,警察於治安顧慮場域擴大臨檢,發現通緝人犯甲旋即予以逮捕,但因未隨身攜帶通緝書未能即時提示,稍後即將甲解送地檢署。惟過程中甲提出提審聲請,經法院核發提審票 。試問,就本項逮捕之提審規

【評論內容】(A)有關聲請提審意旨,警察應以口頭告知為原則➡️聲請提審應以書狀或言詞陳明下列事項:(C)警察若已釋放人犯,於收受提審票時仍應將人犯逮捕解交法院 ➡️逮捕、拘禁之機關,在收受提審票前,被逮捕、拘禁人已回復自由或死亡者,應將其事由速即回復發提審票之法院。

【評論主題】4 警察為查緝某走私毒品犯罪,於犯罪嫌疑人停放公有停車場之自用車裝設衛星定位追蹤器(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接收其所在位置之經緯度、地址及停留時間等數據,用以掌握其 移動

【評論內容】早期實務認為gps是任意偵查而非強制處分 所以ad錯晚近實務是認為如果是大範圍+長時間 援引馬賽克理論才會=強制處分

【評論主題】50 某銀行於上午十一時遭歹徒行搶,犯罪嫌疑人立即逃離現場,並由共犯接應駕車逃逸。關於該案之查察作為,下列何者不適當? (A)應立即調閱監視器查明犯罪嫌疑人身材、衣著、年貌特徵 (B)於刑案現場以外之

【評論內容】手冊第56點﹝1﹞刑案現場逮捕犯罪嫌疑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得附帶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二)得使用警械防止其脫逃、自殺或其他意外,並將其與被害人、目擊證人或其他參與犯罪者隔離。   (三)遇犯罪嫌疑人攜帶或藏放之武器或證物,應立即扣押或留存,並記錄其外觀及所在位置。   (四)於刑案現場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立即帶離;於刑案現場以外之處所逮捕時,不可帶回現場。   (五)記錄犯罪嫌疑人自發性之供述、身上形跡及任何不正常之舉止。必要時,並得會同鑑識人員檢視其身上可疑跡證。

【評論主題】49 偵查人員於跟蹤時應防止被察覺,遇有不利情況時,應採取因應作為,下列何者最不適當?(A)販槍份子被跟蹤時,突然轉身反顧觀察是否有人監視跟蹤時,偵查人員應若無其事,並保持自然行 走狀態,再視情況通知

【評論內容】第95點﹝1﹞發現對象脫蹤時,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立即將脫蹤之時、地及情況報告負責之指揮官。   (二)立即派員前往對象經常停留之地點或處所暗中探聽或找尋其去向下落。   (三)對象進入機場、港口等入出國境之地區,應立即通報該地區之管轄單位,採取必要之處理。

【評論主題】38 下列何種對人之強制處分需以「法官保留」方式為之?(A)鑑定留置犯罪嫌疑人 (B)一般拘提犯罪嫌疑人 (C)逮捕通緝犯 (D)逮捕準現行犯

【評論內容】第203 條(於法院外為鑑定)I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於必要時,得使鑑定人於法院外為鑑定。Ⅱ前項情形,得將關於鑑定之物,交付鑑定人。Ⅲ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得預定七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評論主題】36 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經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交由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相驗者,於相驗完畢後,應即將相關卷證陳報檢察官。此所稱司法警察官係指何人? (A)警察分局刑事小隊長職

【評論內容】手冊第64點﹝1﹞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應即照相或錄影,並通報檢察官相驗。 ﹝2﹞前項情形經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交由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相驗者,於相驗完畢後,應即將相關卷證陳報檢察官。 ﹝3﹞第二項所稱司法警察官係指警察分局刑事小隊長職務以上人員。

【評論主題】35 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之需要,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行工作。下列何者不屬之?(A)調查犯罪嫌疑人 (B)追查贓證物(C)詢問證人 (D)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評論內容】第33點﹝1﹞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之需要,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為調查犯罪嫌疑人、蒐集證據、追查贓證物或詢問證人及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案情急迫者,得以傳真通報方式辦理,受囑託之警察機關應給予必要協助或處理

【評論主題】30 針對犯罪行為,任何人只要發現有犯罪事實,均可提出(甲);被害人之配偶,得獨立(乙)。上述(甲)、(乙)依序分別為何? (A)告發、告訴 (B)告發、自訴 (C)告訴、告發(D)告訴、自訴

【評論內容】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

【評論主題】35 有關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期限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 (B)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 (C)執行機關如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不需重行聲

【評論內容】

通保法12

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其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釋明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二日前,提出聲請。但第五條、第六條繼續之監察期間,不得逾一年,執行機關如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依第五條、第六條重行聲請。

【評論主題】35 有關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期限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 (B)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 (C)執行機關如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不需重行聲

【評論內容】通保法12 條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其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釋明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二日前,提出聲請。但第五條、第六條繼續之監察期間,不得逾一年,執行機關如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依第五條、第六條重行聲請

【評論主題】38 有關洗錢防制法之洗錢行為界定與實施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B)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轉移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C)辦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法第2條(洗錢之定義)﹝1﹞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評論主題】31 應用錄影監視系統輔助犯罪偵查時,針對特定犯罪過程,作分格影像畫面之慢速觀察,以確定犯罪行為細節及順序,重建歹徒犯罪過程。此為下列何種錄影監視影像之觀察法? (A)逐一畫面分析法 (B)時間次序法

【評論內容】(一 ) 時 間 次 序 法依時間先後順序 ,逐一觀看錄影監視影 像 ,以搜尋歹徒情資 。(二)特定目標比對法 針 對 特 定 目 標 如 人 、車 ,鎖 定 其 穿 著 、 顏 色 、廠 牌 、型 式 等 特 徵 ,比 對 其 影 像 資 料 , 蒐集情資。

【評論主題】15 有關現場勘察與物證搜尋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現場勘察與搜尋係針對有形、肉眼觀察得到的,不包括肉眼看不見的跡證 (B)室內犯罪現場比戶外更易於受到污染及破壞,所以必須掌握蒐證時效 (C)

【評論內容】(A)現場勘察與搜尋係針對有形、肉眼觀察得到的,包括肉眼看不見的跡證 (B)戶外犯罪現場比室內更易於受到污染及破壞,所以必須掌握蒐證時效

【評論主題】13 下列有關刑案現場之物證的敘述,何者錯誤?(A)物證可協助警察了解犯嫌獨特的犯罪手法及行為模式 (B)物證的記錄方式僅有攝影及錄影兩種 (C)為確保日後之鑑定工作不生混淆,所有物證均必須作適當標記

【評論內容】刑事鑑識規範第二十九點﹝1﹞現場記錄之方法如下:   (一)照相。   (二)錄影。   (三)筆記。   (四)測繪。   (五)錄音。

【評論主題】11 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之規定,有關拘提及逮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執行前須深入了解案情、確認對象、熟悉環境、充分準備 (B)執行時應顧及本身安全,講求團隊合作默契,切忌躁進、退縮或擅離職守 (

【評論內容】手冊第141點﹝1﹞執行拘提或逮捕之要領如下:   (一)執行前須深入了解案情、確認對象、熟悉環境、充分準備;尤須提高警覺、建立敵情觀念、講求執行技術、運用機智、剛柔並濟、掌握狀況及時果敢行動。

【評論主題】10 有蒐集外國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之必要時,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得核發通訊監察書。執行該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多久?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評論內容】通保法第 7 條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而有監察下列通訊,以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之必要者,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得核發通訊監察書。第 12 條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其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釋明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二日前,提出聲請。但第五條、第六條繼續之監察期間,不得逾一年,執行機關如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依第五條、第六條重行聲請。

【評論主題】9 為防止特定之急迫危險,檢察官得以口頭通知司法機關先行通訊監察,並於幾小時內告知執行機關陳報法院補發通訊監察書? (A)二小時內(B)八小時內 (C)十二小時內 (D)二十四小時內

【評論內容】經檢察官通知本局後,可先行上線監察,惟檢察官應於24小時內陳報該管法院補發通訊監察書。

【評論主題】8 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為防止危害或犯罪,認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將有危害行為,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相關資料 (B)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

【評論內容】警職法第 13 條警察依前條規定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評論主題】6 你為派出所巡邏之警員,接獲值班通知,前往民眾報案之現場時,發現民眾甲乙二人以扭打方式相互鬥毆未成傷,該等行為經現場調查,認甲乙二人行為已有違序行為,遂制止後逕行通知到場,至派出所後,除應經必要之調

【評論內容】社維法第 22 條警察人員因發現、受理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除應經必要調查者外,應即填具違反本法案件報告單,報請有管轄權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評論主題】17 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時,除應事前依分析研判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規劃勤務外,在規劃及執行階段所採行之處置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執勤時間及地點的指定,應由派出所所長或其

【評論內容】(A)執勤時間及地點的指定,應由派出所所長或其相當職務人員為之 ❌➡️計畫性勤務,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之。

【評論主題】13 甲為某餐廳老闆乙之好友,甲於餐廳內持槍殺人逃逸,你前往調查,於詢問製作證人乙筆錄時,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注意乙是否有證人保護法之適用 (B)製作乙對甲之指證筆錄 (C)製作證人乙筆錄時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180 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

【評論主題】20 當事人甲、乙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但無須就醫,並於現場等候警方處理。你到場處理本起事故,有關當事人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的處置作為,下列何者最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 (A)甲、乙在

【評論內容】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4款規定,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 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亦即交通事故現場車輛位置是否可以先行移置,應視案件有、無人傷亡而定。

【評論主題】16 你在線上巡邏時,受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派遣處理違規停車案,到場後發現確有違規停車事實,於是準備依法舉發,有關執行取締違規停車程序,下列處置作為何者錯誤? (A)駕駛人在場,當場製單舉發,並將通知聯交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評論主題】7 你是警勤區員警,已受理轄內 A 女對配偶 B 男的家暴報案並聲請通常保護令,在通常保護令核發前,你能採取某些措施保護 A 女及其子女安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受處理案件時,於內政部警政署婦

【評論內容】(D) 暫時保護令核發命相對人應遷出住居所,但若 A 女同意 B 男可不遷出時,則此款保護令可不執行-》保護令核發依保護令為主,還是要執行

【評論主題】8 女記者甲近一年頻繁接獲惡意騷擾電話及不雅郵件與訊息,造成她心理上很大的壓力,故至派出所報案,身為派出所的員警,你受理後的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規定司法警察官因調查跟蹤騷擾案件犯罪情形、

【評論內容】《跟騷法》法條規定,警方調查期間若發現行為人有犯罪嫌疑,警察機關可給予書面告誡,具有2年的效力。 2年內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皆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若行為人違反保護令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4 你與資深員警乙兩人同一班機車巡邏勤務,依據巡邏簽章作業程序,在執行階段之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保持機動及便於聯繫,行進間須注意前方可疑人車,且採併排騎乘方式巡邏 (B)二部機車巡邏時,

【評論內容】行巡邏簽章作業程序-(一)巡邏行進間注意前後左右可疑人車(二)路口臨時停車應注意左右有無可疑人車或可疑人近身 (C)(三)二部機車巡邏時 應一前一後 保持安全距離 前後要不定時互換 (A)(四)到達巡邏點時要馬上下車 並在周遭有安全顧慮範圍內巡視一趟 觀察有無安全顧慮 (D)(五)無安全顧慮時 由一名擔任警戒 另一名至巡邏箱拿取簽章表 簽巡時應注意背後有無安全顧慮 簽好後將簽到表轉供警戒人員簽到 再由已簽到同仁擔任警戒(六)夜間到達巡邏點 切勿急於取簽巡邏表 應持手電筒巡視周遭環境 確認無安全顧慮時再取出簽到表 簽章巡邏表時 仍應注意背後有無安全顧慮(七)簽妥巡邏表後 機巡時 一名先上機車 另外一名擔任警戒 汽巡時 駕駛人員先上車 另外一名擔任警戒 切勿二人同時上機、汽車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等行為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A)某警官參加公民投票的連署活動 (B)警校校長拒絕租借場地供辦理選舉活動 (C)警大教師向同事推崇縣議員候選人 (D)分局長陪同市長候選人進入寺廟上香

【評論內容】行政中立法第 9 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5.下列各種時效之規定,何者期間最短?(A)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追究時效(B)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時效(C)行政執行法之執行時效(D)即時強制損失補償之請求時效。

【評論內容】(A)按社維法第31條規定,原則上自違反該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逾2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評論主題】20. 司法警察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雖無搜索票,仍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但應於執行後幾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A) 2 日 (B) 3 日 (

【評論內容】刑訴第 131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評論主題】18. 針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時,常需分析犯罪嫌疑人之網路連線流量及內容,請問常用於分析網路封包內容的軟體為下列何者?(A) Excel (B) Wireshark (C) Cellebrite

【評論內容】目前常見的網路封包分析工具有Tcpdump、Sniffer、NetXRay、Wireshark(Ethereal)等,其中Wireshark雖然屬於Open Source軟體,但是所具備的功能卻足可媲美許多商業軟體。

【評論主題】16. 根據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之規定,當受詐騙民眾至金融機構櫃檯報案,櫃檯撥打 165 報案電話,請警察至該金融機構受案處理,警察機關應於多久時間內,派員至該機構受理民眾報案完畢?(A) 2 小時內

【評論內容】

(一)受詐騙民眾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中,親自至任何一家金融機構櫃檯告知遭受詐騙時:

1.金融機構櫃檯人員於確認民眾身分、匯款或轉帳單據及瞭解民眾被詐騙事由後,請民眾填寫「切結書」並撥打 165報案電話。 2.金融機構憑切結書及匯款轉帳相關單據填寫「金融機構協助受詐騙民眾通知疑似警示帳戶通報單」,再將此通報單及切結書傳真至受款行之通報窗口。 3.警察機關須於 2小時內派員到金融機構受理民眾報案完畢並傳真「簡便格式表」至受款行之通報窗口。

【評論主題】12. 有關犯罪案件管轄責任區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B)犯罪行為發生地若橫跨二個以上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由受理報案或接獲通報在先之機關主辦(C)涉及帳戶

【評論內容】涉及帳戶匯款案件,由帳戶開立人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管轄,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 但同時涉及當面取款詐欺案件者,統一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評論主題】2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下列何者不適用「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A)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5 以上 (B)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3 以上 (C)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

【評論內容】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評論主題】22 警察人員受理報案,有關 e 化管理作業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察單位受理各類案件後,遇有相關其他行政單位應辦事項,基於為民服務,後續處置仍 應由警察單位迅速依程序辦理 (B)應以線上版

【評論內容】(A)警察單位受理各類案件後,遇有相關其他行政單位應辦事項,後續處置以回 歸現行各單位規定及程序辦理。

【評論主題】7 教育與訓練二者概念接近,常合併使用,但實有不同,有關二者區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教育的功能在促進個人能力於工作上的應用,訓練則是為發展人才 (B)教育的目的在適應一般需要,訓練的目的則在適

【評論內容】(A)訓練的功能在促進個人能力於工作上的應用,教育則是為發展人才 (C)訓練的應用價值在立即需要,教育的應用價值為適應一般需要

【評論主題】17 司法警察官甲、乙二人於警詢犯罪嫌疑人丙時,向丙曉諭如其自白犯罪將可獲得減免刑責之法定寬典,丙乃因此而向甲、乙自承犯罪。關於上開丙自承犯罪之供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利誘之自白,由法院依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評論主題】5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經核准後,除最近 2 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訓練,下列何者非屬應訓練之內容? (A)防身術及緊急救護常識 (B)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責任 (C)狀況之處置 (D)蒐集資料之

【評論內容】警察遴選第三人資料搜集辦法第 4 條遴選第三人經核准後,除最近二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下列訓練:一、蒐集資料之方法及技巧。二、保密作為。三、狀況之處置。四、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責任。五、本法規定及其他注意事項。前項訓練由專責人個別指導。

【評論主題】13 執行跟蹤過程中,被跟蹤對象如已懷疑被跟蹤,且欲向執行人員詢問時,執行人員之應變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最佳? (A)若無其事,並保持自然行走狀態 (B)佯裝向人問路、交談 (C)立即停止跟蹤,重新部署

【評論內容】第94點﹝1﹞跟蹤人員應防止被察覺,遇有不利情況時,應採取下列因應作為:   (一)被跟蹤對象在行進間突然停止、轉身反顧、不時觀望、反身往回頭走或佯裝撿物品、打電話、購買物品等方式,暗中觀察是否有人監視跟蹤時,執行人員應若無其事,並保持自然行走狀態或佯裝向人問路、交談因應之,再視情況通知其他人員繼續跟蹤。   (二)被跟蹤對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僅乘坐一段即下車或騎乘汽機車故意繞行,試探執行人員有何行動時,執行人員應儘量避免與其正面接觸,以免引起其注意或提高警覺。   (三)被跟蹤對象突然進入建築物,經由另外出口或後門溜走,誤導並發覺執行人員跟蹤時,執行人員應視狀況立即停止跟蹤,重新部署或採取必要之措施。   (四)如被跟蹤對象已懷疑被跟蹤,且欲向執行人員詢問時,執行人員應保持鎮靜,並準備若干合理說詞及因應作為,以資應變。   (五)被跟蹤對象製造突發事故,陷執行人員於不利時,執行人員應設法儘速撤離。必要時,得表明身分及採取反擊動作,並通知其他人員前往支援。第95點

【評論主題】17 關於評估「警察機關之組織結構及能力,是否足以承擔政策方案的執行工作」之敘述,最符合下列那個政策方案可行性分析的面向? (A)法律可行性 (B)行政可行性 (C)經濟可行性 (D)技術可行性

【評論內容】行政可行性 :係指行政機關之組織結構及能力,是否足以承擔政策方案的執行工作而言。行政能力涉及三項變數的互動關係:績效、結構、環境。

【評論主題】7 Felson 和 Clarke(1998)主張,新機會理論(New Opportunity Theories)是由三個理論所構成,這些理論以不同的方式說明「機會」的概念,下列何者不是該三個理論之一

【評論內容】Felson和 Clarke所謂的新機會理論是由三個理論構成:日常活動理論,犯罪型態理論及理性選理論。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家庭暴力案件之說明,何者錯誤?(A)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B)司法警察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應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後,始得逮捕(C)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犯罪嫌疑

【評論內容】(b)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評論主題】20 警察機關逮捕違反何犯罪處以刑事處罰之通緝犯,應於製作筆錄時,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無監護或照顧未滿十二歲子女或兒童之情形,並調閱戶役政資料比對檢核,遇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評論內容】兒少法第54-1條規定:「(第一項)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

【評論主題】16 證人保護法規定,證人到場作證,致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有遭受危害之虞,而有受保護之必要者,於案件偵查中,應由何人核發證人保護書?(A)司法警察官 (B)法官 (C)檢察官 (D)檢察事務官

【評論內容】第 6 條檢察官或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應參酌下列事項定之:一、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受危害之程度及迫切性。二、犯罪或流氓行為之情節。三、犯罪或流氓行為人之危險性。四、證言之重要性。五、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之個人狀態。六、證人與犯罪或流氓活動之關連性。七、案件進行之程度。八、被告或被移送人權益受限制之程度。九、公共利益之維護。

【評論主題】7 為保護學生安全,警察於治安顧慮場域擴大臨檢,發現通緝人犯甲旋即予以逮捕,但因未隨身攜帶通緝書未能即時提示,稍後即將甲解送地檢署。惟過程中甲提出提審聲請,經法院核發提審票 。試問,就本項逮捕之提審規

【評論內容】(A)有關聲請提審意旨,警察應以口頭告知為原則➡️聲請提審應以書狀或言詞陳明下列事項:(C)警察若已釋放人犯,於收受提審票時仍應將人犯逮捕解交法院 ➡️逮捕、拘禁之機關,在收受提審票前,被逮捕、拘禁人已回復自由或死亡者,應將其事由速即回復發提審票之法院。

【評論主題】4 警察為查緝某走私毒品犯罪,於犯罪嫌疑人停放公有停車場之自用車裝設衛星定位追蹤器(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接收其所在位置之經緯度、地址及停留時間等數據,用以掌握其 移動

【評論內容】早期實務認為gps是任意偵查而非強制處分 所以ad錯晚近實務是認為如果是大範圍+長時間 援引馬賽克理論才會=強制處分

【評論主題】50 某銀行於上午十一時遭歹徒行搶,犯罪嫌疑人立即逃離現場,並由共犯接應駕車逃逸。關於該案之查察作為,下列何者不適當? (A)應立即調閱監視器查明犯罪嫌疑人身材、衣著、年貌特徵 (B)於刑案現場以外之

【評論內容】手冊第56點﹝1﹞刑案現場逮捕犯罪嫌疑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得附帶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二)得使用警械防止其脫逃、自殺或其他意外,並將其與被害人、目擊證人或其他參與犯罪者隔離。   (三)遇犯罪嫌疑人攜帶或藏放之武器或證物,應立即扣押或留存,並記錄其外觀及所在位置。   (四)於刑案現場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立即帶離;於刑案現場以外之處所逮捕時,不可帶回現場。   (五)記錄犯罪嫌疑人自發性之供述、身上形跡及任何不正常之舉止。必要時,並得會同鑑識人員檢視其身上可疑跡證。

【評論主題】49 偵查人員於跟蹤時應防止被察覺,遇有不利情況時,應採取因應作為,下列何者最不適當?(A)販槍份子被跟蹤時,突然轉身反顧觀察是否有人監視跟蹤時,偵查人員應若無其事,並保持自然行 走狀態,再視情況通知

【評論內容】第95點﹝1﹞發現對象脫蹤時,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立即將脫蹤之時、地及情況報告負責之指揮官。   (二)立即派員前往對象經常停留之地點或處所暗中探聽或找尋其去向下落。   (三)對象進入機場、港口等入出國境之地區,應立即通報該地區之管轄單位,採取必要之處理。

【評論主題】38 下列何種對人之強制處分需以「法官保留」方式為之?(A)鑑定留置犯罪嫌疑人 (B)一般拘提犯罪嫌疑人 (C)逮捕通緝犯 (D)逮捕準現行犯

【評論內容】第203 條(於法院外為鑑定)I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於必要時,得使鑑定人於法院外為鑑定。Ⅱ前項情形,得將關於鑑定之物,交付鑑定人。Ⅲ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得預定七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評論主題】35 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之需要,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行工作。下列何者不屬之?(A)調查犯罪嫌疑人 (B)追查贓證物(C)詢問證人 (D)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評論內容】第33點﹝1﹞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之需要,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為調查犯罪嫌疑人、蒐集證據、追查贓證物或詢問證人及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案情急迫者,得以傳真通報方式辦理,受囑託之警察機關應給予必要協助或處理

【評論主題】36 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經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交由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相驗者,於相驗完畢後,應即將相關卷證陳報檢察官。此所稱司法警察官係指何人? (A)警察分局刑事小隊長職

【評論內容】手冊第64點﹝1﹞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應即照相或錄影,並通報檢察官相驗。 ﹝2﹞前項情形經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交由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相驗者,於相驗完畢後,應即將相關卷證陳報檢察官。 ﹝3﹞第二項所稱司法警察官係指警察分局刑事小隊長職務以上人員。

【評論主題】30 針對犯罪行為,任何人只要發現有犯罪事實,均可提出(甲);被害人之配偶,得獨立(乙)。上述(甲)、(乙)依序分別為何? (A)告發、告訴 (B)告發、自訴 (C)告訴、告發(D)告訴、自訴

【評論內容】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