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勤區查察基於治安狀況需要,致當月勤區查察時數未達最低下限時,至遲應於何時補足?
(A)二週內
(B)次月
(C)六週內
(D)二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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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13行政三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19點  勤區查察經以勤務分配表排定並陳報分局核定後,不得任意變更,如基於治安等狀況需要,致當月勤區查察時數未達最低下限時,至遲應於次月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