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下列何者不適用「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
(A)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5 以上
(B)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3 以上
(C)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D)服用毒品、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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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13行政三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用戶】113行政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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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