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有關洗錢防制法之洗錢行為界定與實施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B)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轉移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C)辦理融資性租賃之事業,不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
(D)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113行政三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法第2條(洗錢之定義)﹝1﹞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用戶】113行政三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法第2條(洗錢之定義)﹝1﹞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