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經核准後,除最近 2 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訓練,下列何者非屬應訓練之內容?
(A)防身術及緊急救護常識
(B)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責任
(C)狀況之處置
(D)蒐集資料之方法及技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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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13行政三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警察遴選第三人資料搜集辦法第 4 條遴選第三人經核准後,除最近二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下列訓練:一、蒐集資料之方法及技巧。二、保密作為。三、狀況之處置。四、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責任。五、本法規定及其他注意事項。前項訓練由專責人個別指導。

【用戶】113行政三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警察遴選第三人資料搜集辦法第 4 條遴選第三人經核准後,除最近二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下列訓練:一、蒐集資料之方法及技巧。二、保密作為。三、狀況之處置。四、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責任。五、本法規定及其他注意事項。前項訓練由專責人個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