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現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之對象?
(A)曾犯森林法第 50 條第 1 項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者
(B)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管制刀械之罪者
(C)曾犯刑法第 278 條使人重傷罪者
(D)曾犯刑法第 273 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罪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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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rwzz】評論

19 依現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得 定期實施查訪之對象?A正確(A) 曾犯森林法第 50 條第 1 項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者(算竊盜罪的特別版?)錯誤(B) 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管制刀械之罪者(製造管制槍砲彈藥才有列管治安人口)錯誤(C) 曾犯刑法第 278 條使人重傷罪者(太小咖了,治安人口至少要犯刑法271殺人罪)錯誤(D) 曾犯刑法第 273 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罪者(刑法273沒有列管)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2: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一、曾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或第二百七十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條之殺人罪者。二、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至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罪者。三、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至第三百二十七條之搶奪罪者。四、曾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放火罪者。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或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者。六、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者。七、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或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罪者。八、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或森林法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森林主副產物竊盜罪者。但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二項,不在此限。九、曾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至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或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者。十、曾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或第三百零五條之妨害自由罪者。十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者。十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受毒品戒治人。十三、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之罪者。十四、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之罪者。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

惠惠】評論

警察機關所稱「治安顧慮人口」係指下列人口:1、曾犯刑法之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竊盜、擄人勒贖、詐欺、妨害自由等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