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rwzz】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3. 甲的住所地在高雄,於屏東亦有居所,一日甲於雲林打傷居所地在花蓮的乙,下列何法院對於此案件無管轄權? (A)高雄地方法院 (B)屏東地方法院 (C)雲林地方法院 (D)花蓮地方法院

【評論內容】43. 甲的住所地在高雄,於屏東亦有居所,一日甲於雲林打傷居所地在花蓮的乙,下列何法院對於此案件無管轄權?答案:D

【評論主題】25 下列汽車駕駛人之行為,何者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規定,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情形? (A)闖紅燈或平交道 (B)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

【評論內容】25 下列汽車駕駛人之行為,何者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規定,當場不能或不宜 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情形?C

【評論主題】25 下列汽車駕駛人之行為,何者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規定,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情形? (A)闖紅燈或平交道 (B)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

【評論內容】25 下列汽車駕駛人之行為,何者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規定,當場不能或不宜 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情形?C

【評論主題】19 依現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之對象? (A)曾犯森林法第 50 條第 1 項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者 (B)曾犯槍砲彈藥刀械

【評論內容】19 依現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得 定期實施查訪之對象?A正確(A) 曾犯森林法第 50 條第 1 項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者(算竊盜罪的特別版?)錯誤(B) 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管制刀械之罪者(製造管制槍砲彈藥才有列管治安人口)錯誤(C) 曾犯刑法第 278 條使人重傷罪者(太小咖了,治安人口至少要犯刑法271殺人罪)錯誤(D) 曾犯刑法第 273 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罪者(刑法273沒有列管)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2: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一、曾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或第二百七十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條之殺人罪者。二、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至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罪者。三、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至第三百二十七條之搶奪罪者。四、曾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放火罪者。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或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者。六、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者。七、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或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罪者。八、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或森林法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森林主副產物竊盜罪者。但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二項,不在此限。九、曾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至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或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者。十、曾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或第三百零五條之妨害自由罪者。十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者。十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受毒品戒治人。十三、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之罪者。十四、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之罪者。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

【評論主題】13.甲、乙、丙 3 人與地方角頭戊素有怨隙,合議欲尋機會毆打戊以為教訓。某日甲得知戊刻正於其女友丁家中休息,且並未攜同平日如影隨形之保鑣,甲、乙、丙 3 人見機不可失,未經丁之許可,即共同強行進入丁

【評論內容】

13.甲、乙、丙 3 人與地方角頭戊素有怨隙,合議欲尋機會毆打戊以為教訓。某日甲得知戊刻正於 其女友丁家中休息,且並未攜同平日如影隨形之保鑣,甲、乙、丙 3 人見機不可失,未經丁之 許可,即共同強行進入丁之住宅內,聯手毆打戊成傷(普通傷害),嗣案經戊依法向司法警察 機關明確指名僅對甲提出傷害之告訴。關於戊對甲所提之告訴,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 定及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確(A) 雖戊明確指名僅對甲提出告訴,其告訴對人(被告)之效力,仍及於甲、乙、丙 3 人

刑法277第1項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287: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刑訴239告訴主觀不可分: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評論主題】2. 依據《沒入物品處分規則》規定,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如欲將沒入物品留作公用者,應估定價額,報請下列何機關核定後價購?(A)內政部 (B)原裁定之法院簡易庭(C)上級警察機關 (D)原處分之警察機關首長

【評論內容】

2. 依據《沒入物品處分規則》規定,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如欲將沒入物品留作公用者,應估定價額, 報請下列何機關核定後價購?正確(C) 上級警察機關沒入物品處分規則5:沒入物品留作公用者,應估定價額,報請上級警察機關核定後價購;其為查禁物者,得專案報請上級警察機關核准留用後,依公用物品之規定予以管理。

【評論主題】1. 依據「警勤區訪查作業規定」,警察分局應就影響轄區之各種列舉事項,審慎檢討評估,訂定符合地方特性之訪查工作執行基準,陳報警察局核定;警察局彙整各分局執行基準後,統一報警政署備查,其不包括下列何者?

【評論內容】

錯誤(C) 幫派防治類 行政規則 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3:警察分局(以下簡稱分局)應就影響轄區治安、婦幼、交通、安寧秩序等事項,審慎檢討評估,訂定符合地方特性之訪查工作執行基準,陳報警察局核定;警察局彙整各分局執行基準後,統一報本署備查。註:幫派應該是算刑事類的項目,故不在防治組規劃勤務的考量中。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並非監察院得行使之職權?(A)同意權 (B)彈劾權 (C)糾舉權 (D)審計權

【評論內容】

★★(☆)★★★

<☆ ☆☆☆☆☆="☆☆☆☆☆:☆☆☆(51,51,51);☆☆☆☆-☆☆☆☆:14☆☆;">★★★★★★7:

<☆ ☆☆☆☆☆="☆☆☆☆☆:☆☆☆(51,51,51);☆☆☆☆-☆☆☆☆:14☆☆;">...

【評論主題】4 參與行政院會議之人不包括下列何者?(A)總統 (B)行政院院長 (C)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D)行政院副院長

【評論內容】A)總統憲法58: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非屬各級勤指中心對勤務事項之管制項目?(A)事故通報 (B)計畫管制 (C)出收勤管制 (D)勤務查詢。

【評論內容】各級勤指中心對勤務事項之管制項目規定如下...

【評論主題】15. 因應政府宣導「多運動增強抵抗力,戰勝支那肺炎!」寶媽鼓勵四個孩子加入健走的行列。過了一週,寶媽詢問四個孩子的成果,各人的回答如下:  大寶:「哇!我走了3×104公尺耶!」  二寶:「這麼少!

【評論內容】

15. 因應政府宣導「多運動增強抵抗力,戰勝支那肺炎!」寶媽鼓勵四個孩子加入健走的行列。過了一週,寶媽詢問 四個孩子的成果,各人的回答如下: 

 大寶:「哇!我走了3×104公尺耶!」 

 二寶:「這麼少!我走了18公里!」 

 三寶:「哼,我才厲害!我共走了2.8×106公分!」 

 小寶:「哥哥們都好厲害唷!我才走了0.5×102公里!」 試問:從四個小孩的回答得知,走的距離最長的是誰?

答:這就是單純的算數題而已。我們把他們的距離單位統一換算為公里好了。

大寶3x104公尺/1000=0.312公里(那個大寶就是遜啦。)

二寶18公里(正常數據)

三寶2.8x106公分/100000=0.002968公里(大哥您是蝸牛嗎...)

小寶0.5x102公里=51公里

正確答案是D小寶冠軍51公里。

這題很單純可是吐槽點太多了,哈哈。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非屬各級勤指中心對勤務事項之管制項目?(A)事故通報 (B)計畫管制 (C)出收勤管制 (D)勤務查詢。

【評論內容】各級勤指中心對勤務事項之管制項目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