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各該級政府應負補償損失之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補償項目限於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B)如致死亡者,應給予一次慰撫金外,並核實支付喪葬費,最高以新臺幣 30 萬元為限
(C)如致財產損失者,應以金錢補償,並以實際所受之財產損失為限
(D)死亡者之慰撫金,由其繼承人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具領,喪葬費則由實際支出者具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Aurora】評論

(D) 死亡者之慰撫金,由其繼承人依國家...

srwzz】評論

47 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依本條例...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正確(A) 補償項目限於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財產損失)或喪葬費正確(B) 112年4月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配合警械使用條例修正 有新的補償辦法第 六 條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前項補償,以下列各款所定金額為最高數額,並得審酌第三人遭受損失及可歸責之程度,減輕或免除其金額:一、死亡者,新臺幣六百萬元。二、因傷致身心障礙者:(一)極重度障礙: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二)重度障礙:新臺幣三百七十五萬元。(三)中度障礙: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四)輕度障礙: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三、前款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三十萬元。四、財產損失者,新臺幣一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