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 34 條之規定,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其保存年限為何?
(A)自交寄日起保存 3 年
(B)自交寄次日起保存 3 年
(C)自交寄日起保存 5 年
(D)自交寄次日起保存 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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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ing】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 34 條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