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wzz】評論
A)總統憲法58: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憲法第58 條 (行政院會議)I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II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Judy】評論
憲58:行政院會議:行政院設立,由院長(主席)、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