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評論
憲41總統職權:任免文武官員(1)總統任命:任命行政院長(2)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副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任命權(3)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檢察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