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明列,應特別保護之對象?
(A)身心障礙者
(B)軍人
(C)兒童
(D)原住民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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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予以保障、扶助或促進之項目? (A)原住民族之居住與就業(B)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 (C)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D)軍人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用戶】xuan xua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基本國策)I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II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III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IV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V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VI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VII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