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已上榜,續拼三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釋字第672號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本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參照)。(B)釋字第748號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看完整詳解
【用戶】費歐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財產權與發展人格好難聯想在一起==
【用戶】aaaaaaaaaaa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如果保障財產可以促進人格發展那選舉為何不能促進人格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