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廢棄物清理法中關於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保署
(B)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C)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廢棄物稽查工作
(D)執行機關應負責規劃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用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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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i Lu】評論

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執行機關依前項規定為行政檢查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並得命該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必要時,並得使用或限制使用其動產、不動產或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一、公私場所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或其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有嚴重污染之虞。二、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前項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作業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